






【前言】
「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,於教訓、督責、使人歸正、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,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,預備行各樣的善事。(提摩太後書3.16~17)
為了讓華人也有一本他們能讀得明白的中文聖經,在一百多年前,多位西教士離鄉別井,遠赴重洋來到中國,克服語言的限制、文化的差異把聖經翻譯成中文。「和合本」聖經終於在一九一九年面世,讓中國億萬同胞認識真道,歸向基督,靈命得以建立。
「和合本」聖經自面世以來,一直是廣為普世華人教會使用的「標準譯本」,輔助華人教會在這九十多年的歲月中成長。隨着時代的轉變,中文出現很大的變化,一些在當代十分順暢的字詞和語句,今天已鮮為人知,有些詞語的含義也改變了。因此,為了讓這一代華人更清楚、更容易地明白神的話語,聯合聖經公會於一九八三年先後在各華人地區等地,舉行有關修訂「和合本」的研討會,教會領袖普遍認同有需要對「和合本」作出修訂,於是我們組織一隊聖經學者、翻譯顧問及編輯人員,開始從事修訂的工作。
經過多年努力,我們於二零零零年完成了新約初稿,並出版了《四福音書》和《羅馬書》試用本。同年九月,聯合聖經公會再次在香港召開會議,議決由香港聖經公會全權統籌初稿試用後的修訂工作,並從中國内地、香港、臺灣及馬來西亞、新加坡等地區邀請多位資深華人聖經學者、翻譯顧問和編輯人員,一起參與「和合本」最後的修訂及審閱工作。中國基督教兩會在一九九零年派同工參與此項聖工,並於二零零三年來函確認「和合本」的修訂,務求「和合本」修訂版出版後,能為普世華人教會所樂用。
為了使修訂工作精益求精,我們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在香港,以及二零零二年一月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舉行「和合本」修訂版顧問座談會。我們更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,特別為「和合本」最後的修訂事工舉行了一次大型的交流會,應邀赴會的海内外百多位華人學者和教牧同道均表示,「和合本」修訂版應盡量採用各地華人都能明白的文句與詞彙。這是一個很寶貴的共識,亦符合我們修訂的原則。
在長達二十多年的修訂過程中,同工們祈求聖靈的帶領,並帶着戰戰兢兢的心,對每一個句子、詞彙、字眼都嚴謹地對照原文,也參考各種譯本,仔細推敲,反覆琢磨,力求完善。我們所依據的新約原文聖經是聯合聖經公會於一九九三年出版的《希臘文新約聖經》第四修訂版,其中匯集了聖經及考古學學者們許多年來對聖經抄本的考證、校勘等方面的研究成果,是目前全球最為可信的文本。此外,我們在修訂的過程中,也參閲了近幾十年來各國聖經學者的學術文獻,使我們對原文聖經的理解更加準確。
除了忠於原文外,我們還考慮到文字的曉暢,對較古僻、容易產生歧義和不符合今天人們表達習慣的字、詞、句都作出適當的修改;同時,我們也力求保持「和合本」原來的風格,只在有需要修改時才作出修改。
在神的帶領下,經過多年的耕耘,《和合本2010(和合本修訂版)》經已面世。在此,我們除了感謝眾多主內同工和顧問們歷年來的委身與辛勞,以及各位弟兄姊妹的代禱和支持外,更要感謝那位一直引導我們的神,惟有靠賴他的恩典,才能完成這項他所託付我們的工作。
最後,我們謹以摯誠的心獻上這本聖經,求神使用,叫更多的人認識他,歸向他,並且「得以完全,預備行各樣的善事」。願一切榮耀歸於神和他的愛子耶穌基督!
香港聖經公會
《和合本修訂版》說明
《和合本修訂版》是以1919年出版之《和合本》經文為基礎作出修訂。
修訂進行期間,曾有聖經專家、學者表示,盼望此次修訂能為「耶和華」正名。但本版僅修訂既有經文,應延續《和合本》之傳統;如此重大改變,須留待新的譯本來處理。
本修訂版主要修改之處如下:
一、鑒於同道中對「上帝版」與「神版」各有偏愛,且各持其理由及立場,故本修訂版仍印行此兩個版本。惟顧及「神版」讀者在閲覽時雖無問題,聖經中之真神皆空一格印刷,但聖經另一重要使用在於講壇上朗讀,則真神與偶像、假神都為神,難以分別。故本修訂版除那些明顯的「別神」、「女神」、「諸神」等用詞以外,凡外邦之神及偶像都修訂為「神明」,以資區別。
二、本修訂版之註腳多達二千五百,是原《和合本》之兩倍半。新約註腳依據聯合聖經公會1993年出版之《希臘文新約聖經》第四修訂版所含經文校勘欄之紀錄,凡欄中評鑑文本原始性不太確定而列作C或D等級,再而影響中文譯文之處,也盡量加註予以交待。
三、盡量貼近原文用詞修訂,務使讀者能進入原文語境,感受其文風。例如同一節經文之原文出現兩次之詞語,本修訂版盡量一一譯出;身體各部分,如臉、手、手掌、眼皮、腳踝等等,也盡量翻譯出來。
四、《和合本》中若干拗口或地方語言色彩過濃之處,俱加以修改;但仍保持《和合本》原來的風格,使讀者閲讀時仍有讀《和合本》之感。
五、本修訂版採納較貼合中文之表達方式,例如:
接待(在《和合本》出現63次):若具招待、迎接涵義,保留「接待」或改為「歡迎」(約4·45;徒28·2);若具接受、接納涵義,則改為「接納」(太10·40、41,18·5;可9·37;路9·48,15·2;約1·11、12,5·43,13·20;約三1·9、10)。
逼迫(在《和合本》出現44次):字典解作「緊緊地催促」,故一律改為「迫害」,若下文有「害」字或「患難」,則改為「壓迫」(加1·13、23;帖後1·4)。
六、關於度量衡,現今仍有大量人士未採用「公制」,故修訂版盡量沿用原文制度單位,在附錄列表說明,藉作查考。
七、採用目前通用之地名和國名。如修訂版與原《和合本》之人名、地名有不同之處,均在附錄列表說明。
八、稱謂放在人名之後,例如「先知耶利米」改為「耶利米先知」。
九、經文章節按照英文《修訂標準譯本》(RSV)和希臘文「七十士譯本」來分章和節。
十、關於經文中引號之使用,當說話還沒講完,段落結尾不加關引號,但於下一段落開首卻仍加開引號,直到接着之段落開新標題,則標題前之段落結尾加關引號。詩體經文也是如此(如耶25·30~38)。
十一、來自詞尾之代名詞,如果按上下文讀可以理解是誰,則酌情不翻譯出來。
| 地區 |
基本費 (定額) |
處理費 (總原書價%) |
|---|---|---|
| 台灣 | $80 | 30% |
| 馬來西亞、新加坡、泰國、菲律賓 | $80 | 35% |
| 南韓、日本 | $80 | 40% |
| 澳洲 | $80 | 80% |
| 美國 | 請向客服查詢 | 請向客服查詢 |
| 加拿大 | $120 | 65% |
| 歐洲/英國 | $120 | 80% |
| 紐西蘭 | $120 | 65% |
| 地區 |
基本費 (定額) |
處理費 (總原書價%) |
|---|---|---|
| 台灣 | $300 | 10% |
| 馬來西亞、新加坡 | $250 | 8% |
| 南韓、日本、泰國、菲律賓 | $250 | 10% |
| 澳洲 | $300 | 12% |
| 美國(暫停)、加拿大 | $300 | 20% |
| 歐洲/英國 | $350 | 20% |
| 紐西蘭 | $300 | 15% |
| 澳門 | $45 | 20% |